一、基本案情
冉某购买肥料2000公斤制造炸药用于采石场炸岩取石,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冉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立案侦查。在侦查阶段,当事人便委托我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。
二、辩护工作
在侦查阶段,我为当事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,让当事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,缓解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焦灼的情绪。经过与当事人的多次会见交谈,我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具有可不起诉的线索,并固定了关键证据,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成功辩护做了扎实的准备。
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辩护人与主办检察员就本案关键辩点反复沟通,并提交《作不起诉处理的律师意见书》。检察员决定不起诉后,并上报湘西州检委会通过不起诉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