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春妮律师亲办案例
冉某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不起诉
来源:胡春妮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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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案情


冉某购买肥料2000公斤制造炸药用于采石场炸岩取石,案发后,公安机关以冉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立案侦查。在侦查阶段,当事人便委托我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。


二、辩护工作


在侦查阶段,我为当事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,让当事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,缓解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焦灼的情绪。经过与当事人的多次会见交谈,我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具有可不起诉的线索,并固定了关键证据,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成功辩护做了扎实的准备。


在审查起诉阶段,经辩护人与主办检察员就本案关键辩点反复沟通,并提交《作不起诉处理的律师意见书》。检察员决定不起诉后,并上报湘西州检委会通过不起诉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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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南路50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胡春妮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31*********7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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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南-湘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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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民南路50号